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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正确解决与法律关系:首先申请仲裁调解,解决不了再走诉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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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 国劳动争议仲裁依循“着重调解,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 则,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劳动争议法院

劳动争议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即先进行劳动仲裁,不能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受理。 案例分析: 龚某某于1996年12月与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2000年7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龚某某辞去相关职务,离开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由于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紧张,龚某某离职时,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龚某某2000年2月-7月的工资10,800元,以及由龚某某垫付的差旅费21,974元(包括龚某某在任职期间自己所花的应当由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差旅费等,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所需所花的差旅费等,并由龚某某代为向职工垫付的部分)。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上述款于2000年9月支付给龚某某,但后来仅支付了龚某某的工资10800元,龚某某支付垫付的差旅费21,974元,因为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否认,双方发生纠纷。 双方多次协商未成,龚某某2002年8月27日向法院提出起诉。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本案争议标的属于劳动争议,龚某某理应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直接起诉,显然不当,同时龚某某的诉称也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龚某某的起诉。 法院判决: 龚某某向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的差旅费等费用属于龚某某与绍兴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享受的福利待遇,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龚某某不能就该部分费用直接向法院起诉,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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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要求补交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必须的。如果没给交去社保征收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广义上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狭义上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在劳动立法和劳动法学中,一般取其狭义。

  劳动争议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就不构成劳动争议。

  第二,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包括工时、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惩等各个方面,因而,劳动争议的内容相当广泛。

  第三,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双方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确定或实现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第四,劳动争议可以是对抗性矛盾,也可以是非对抗性矛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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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人数超过10人。10人以下1人以上算团体劳动争议。区别是仲裁时,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会有三人仲裁。

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开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一般会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书面审理,由法院组成合议,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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