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在校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考试

1. 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 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3.初中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高中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 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五、资格认定

1. 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校生生大四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社会考试可在户籍地或人事关系地申请认定。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幼儿2甲,其他科目2乙即可)。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2. 认定流程

01.网上报名: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02.体格检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03.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4.《个人承诺书》。

5.考试合格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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