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七年,程昉治理和疏导葫芦河。自乐寿(今河北献县)之东到沧州(今河北沧州市东)200里,结果“引水通快,官私船栰略元阻滞。及滹沱河下尾河塘,通阔三十余步”。他还在沧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黄河水淤田,种稻添灌塘泊。他又堵塞孟家口(今河北盐山境内),开乾宁军(今河北青县)直河。同年11月,因汴河阻塞,宋神宗命程昉火急前去尽快尽早疏通。

熙宁八年四月,在程昉的倡议下,从滹沱、葫芦两河引水,淤溉滹沱南岸魏公、孝仁两乡贫瘠地15000余顷;从永静军(今河北东光)双陵道口引河水,淤溉北岸曲淀等村贫瘠地12000余顷。同年6月,程昉与同事开广沙河。他们认为,卫州王供埽下有故迹,可开广,取黄河水灌入,转入枯河,下合御河,在黄河堤设置斗门启闭,其利有五:一是王供埽向来就有堵塞决口的工事,可免河势变移,别开寇地;二是漕船出汴河,对过沙河,可免大河风涛之患;三是沙河分水一支注入御河,如大河涨溢,沙河可自行节制;四是御河涨溢,有斗门开启,无冲注填淤之忧;五是德州、博州船运可免数百里大河之患。开沙河共用工56万人,征发士卒1万人,克期竣工。

熙宁九年七月,程昉在卫州界开运河口,取黄河水入沙河,下会合御河,以通江淮漕运。

此外,程昉还有一治水设想。他建议在保定军(今河北霸县)东、旧滹沱河南岸台山口东南疏通一条小川,行70里,到乾宁界,同旧御河合流。这样可免塘泺填淤之患。后经勘查,因塘泺无泄涨水处,只好作罢。他还在沧州开琵琶湾,“引河水灌之,功不可成”。

程昉在治河过程中,朝野对他的功过是非议论颇多。宋神宗认为,“程昉性行轻易”“才干却可使,但要驾驭尔”。王安石力主起用程昉与范子渊,“二人尤以河事自任”,但宋神宗则是“虽籍其才,然每抑之”。由此说明北宋王朝对宦官使用的方针,既要发挥他们的才干,又要有所抑制,使他们不能进入统治集团的核心层。基于此,宋代前期宦官不为大恶而多有功绩。在王安石为程昉力辩时,程昉曾对王安石说,“不须为昉深辩。但令昉得罪,追一两官或停废”,“昉但得为朝廷了公事,利泽及民足矣。若因此停废,昉亦能营生,必不寒饥”。大意是说,大人您不需要为我过多辩解了,即使获罪,我被降职或罢黜,但我能为朝廷做事,能为百姓造福就够了。若因此罢官,我照样能谋生,必定不会挨饿受冻。由此可以看出程昉身上具有一种为事业而献身的可贵品质。

在评论程昉治河是非得失时,众大臣几乎是一边倒,罔顾事实,对程昉全面抨击,好像此人一无是处。事实上,程昉在治理河道的同时,还修建屋宇营房,开阔河四处,灌淤田4万余顷。从熙宁二年到元丰元年的10年间,北宋政府在今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等省,共兴造淤田10万余顷。王安石说:“自秦以来,水利之功,未有及此。以法论之,10顷合转一官,即昉可转四十余官可也。乃并数处功与转一官。”宋神宗认为,“程昉数年间致位至此,昉亦足矣”。王安石说,“昉功状比众人合转数官,即才转一官;若一有疑罪,数处置狱,岂得为足”,“臣比见数处置狱被劾,但能令人叹息”。这里王安石赞扬了程昉的治水有功,但难免有溢美之辞,同时也为程昉鸣不平。宋廷对程昉的功绩升迁并不积极,而一有“疑罪”,立即多处设狱。

在程昉用人问题上,从皇帝到大臣也是看法不一。御史盛陶说他“其事权之盛,则举官废吏,惟其所欲”,“小人误当赏擢,骄暴自肆”。宋神宗还具体指出程昉“所举买草官悉是内臣,揽作文字人”。

事实上,程昉并没有把许多宦官冒充士大夫去当买草的官员。既然程昉受委托买草料,就应当允许他派人去办,这并没有妨功害能。而且程昉用人,据王安石披露,他并不敢“妄举”。他提举的霍舜、王鉴,在治河上都是行家里手。

宋神宗鉴于程昉治理水利的功绩,除赠他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外,还封他为耀州观察使。当然,程昉也确实依恃王安石的权势,“多所凌慢”。后来,“安石觉其虚诞”,对他也渐渐疏远了,又遇水灾不报,被都水监官吏质问。晚年,程昉抑郁不欢,熙宁九年忧郁而死。

天蝎座2022年运势及运程每月运程

包运合同租船是指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运费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费率决定,也可采用每次运费率的方法,也就是说费率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变动,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

作用

包运合同租船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特点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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