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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边是食右边是官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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餲 【拼音】:[ài] [hé] 【字义】:[ài] 1.(食物)经久而变味:“食饐而~。”

左边是食右边是官是什么字

2,西周的庶人食吏工商食官含义目的

庶人依靠出卖劳力生活,工商依靠服务官府的所得而生活春秋工商阶级职业世袭、其身份、居住区、经营商品的种类甚至服务对象都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 谢谢
民,那就是国营企业。工商,在当时是由国家运营的,用现在的话来说,他们靠自己种地为生,在这里指拥有自己土地的农夫,这种被称为“百工”的阶层,为国家效劳和工作

西周的庶人食吏工商食官含义目的

3,周朝实行的工商食官政策是怎么一回事

工商食官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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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实行的工商食官政策是怎么一回事

4,什么叫做工商食官

“工商食官”制度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工商食官”按三国时韦昭解释是:“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曰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国企;“商”可比之于今天的国营公司。所有员工由国家发工资养活;所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国家支配。内容就这么简单。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韦昭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5,工商食官 重农抑商

周代的"工商食官"制度是研究中国古代早期商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长久以来学术界争论不休却又悬而未决的难题.本文以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马尔克制度与商业公会的相互关系理论为指导,认为中国周代的"工商食官"制度是由当时的井田制度决定的,工商业者的组织形式正是井田制下农业组织在城市工商业中的翻版.正因为如此,战国时期井田制度的彻底破坏导致了"工商食官"制度的最后解体.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李悝变法、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仅不如经营土地那样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6,周朝实行工商食官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工商食官”是商、周时期农村公社制度存在的前提下工商业的一种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国家对工商业的一种管理制度。西周时期的商人按照村社组织的形式存在,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主要为天子、诸侯、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阶级作工商业服务。商人一方面向国家提供商品,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出售商品。这与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383262后代的官营商业有所不同:商人家族对其控制下的商业资源也有相当程度的支配权,国家只是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商人为国家提供商品,也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只不过购买的对象受到限制,主要顾客是贵族统治阶级。因为工商的服务对象以统治国家的天子、诸侯、领主、贵族为主,所以具有“公”的性质;另一方面,工商对自己的产品或者商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又具有“私”的特点。这就是“工商食官”的两重性。[1]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家族具有职业世袭的特征,擅长经商者的家庭或家族在被国家认可之后,又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世代相袭,不得改弦易辙。西周时期,商人是“国人”的一部分,在理论上属于平民阶层。不过,因为职业的强制性和服务国家、贵族的特点,使得他们对国家、诸侯、贵族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不完全拥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权利。西周末年,周宣王封其弟于郑,后东迁新郑,赐商人与其同往,郑国因此得以兴起。商人可以被天子赐予贵族,这说明商人对国家、诸侯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 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工商食官”按三国时韦昭解释是:“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曰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国企;“商”可比之于今天的国营公司。所有员工由国家发工资养活;所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国家支配。内容就这么简单。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 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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